从理智之忠到愚昧之忠:“忠”的
本义与歧义──打扫孔家店
刘明武
一、“忠”的本义
忠,在《说文解字》中有这样的注释:“敬也。从心,中声。陟弓切。”进一步的解释为: “忠,肃敬而尽心尽义。从心,中声。”
在《辞海》中,忠被解释为两重意思:忠诚:尽心竭力。特指忠君。如忠臣;忠良。
相比之下,《辞海》的解释比《说文解字》的解释多出了一重意思。多出一重意思,但缩小了许多应用范围。
实际上,在中华文化的源头,“忠”的应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。中华元文化创建了两条基本的道理:理性做人;智慧做事。理性做人需要重视这样几个字:信、诚、忠。信用、诚实、忠诚,是做人的一般准则。本文将把论述的重点集中在尽心尽义之“忠”上。
忠,可以应用于朋友之间,互相作忠实的朋友;可以应用于个人与公家之间,如《春秋左传·僖公九年》便有“公家之利,知无不为,忠也”的观点;可以应用于一般人的交往之中,如曾子便说过“为人谋而不忠乎?”这里的“人”是一般的人,而不是特定的人。有陌生人有求于你,你尽了心又尽了义,就算是“为人谋,尽了忠”。
忠,同样可以应用于君臣之间、君民之间。
君臣之间“忠”的内容与条件是什么?君民之间到底应该谁忠于谁?这两个问题是本文议论的核心所在。
二、“忠”的歧义
秦汉以后,历代皇帝及其御用文人们偷换了“忠”字的概念,把对人对事尽心尽意的泛指之“忠”,变质为对皇帝一人无条件绝对服从的特指之“忠”;把理性之“忠”变质为愚蠢之忠。愚蠢之忠,愚弄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。秦汉以后,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一句足以让整个中华民族永远蒙羞的话:“君叫臣死,臣不死为不忠。”
“臣对皇上一片忠心。”“臣对皇上忠心耿耿。”“臣永远忠于皇上!臣无限忠于皇上!”这是历代的英明皇帝、愚蠢皇帝以及残暴皇帝都爱听的话,历代奸臣最善于用这样的话去欺骗皇帝,历代愚忠之臣也最爱用这样的话去向皇帝表白自己的愚蠢之忠。
西汉以后,“忠”字的使用对象集中在了皇帝一个人身上。“忠”、“忠心”、“忠心耿耿”,成了臣事君、民事君的专用词。
忠君,是皇帝文化对臣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。问题的严重性在于,忠君教育一直是打着儒家文化招牌进行的。
中华文化真是主张“愚忠”的文化吗?儒家文化真是主张“愚忠”的文化吗?
新世纪开始了。弄清元文化里“忠”字的真实含义,弄清儒家文化里“忠”字的真实含义,对于认清皇帝文化的骗术、对于中华文化的复兴应该是有益的。
弄清“忠”字的真实含义,认清皇帝文化的骗术,应该从君民关系与君臣关系入手。
三、元典中的君民关系与君臣关系
1、君民关系:君应该忠于民
元典之中的理,是“君忠于民”的理。
《周易》中有“使民不倦,使民宜之”之理。《周易》位于群经之首,按照顺序,查找君民关系,理当从《周易》开始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记载的第一位君王是包牺氏,第二位君王是神农氏,第三君王是黄帝,黄帝之后是尧、舜。“使民不倦,使民宜之”之理出现在黄帝、尧、舜的名字之后,完整的意思是这样的:“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、舜氏作,通其变,使民不倦,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。”在这里,“民倦不倦”、“民宜不宜”是黄帝、尧、舜能不能担任领袖之职的前提与基础。黄帝时代的领袖人物的产生,所重视的不是血统,而是实际贡献。君民之间的关系,不是人民如何忠于君王,而是君王处处、时时、事事留心民意,以便“使民不倦,使民宜之”。
《周易》中有“天人一体”之理。《周易》所界定的理是“天人一体”之理。《周易·革·彖传》:“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。”在这两次革命中,“顺天”与“应人”在同一层面上, “顺天”即是“应人”,“应人”即是“顺天”。天理人理一个理,天意人意一个意。《周易·彖传》的这一立场并不是无本之木、无源之水,八卦的三爻、六十四卦的六爻都把人的位置摆放在天地之间,八卦所开创的中华元文化是“天人一体”的文化。君得罪了人,就是得罪了天。
《尚书》中有“四海困穷,天禄永终”之理。君应该忠于民,否则上天就会终止你的君王之职。据《尚书》和《论语》的记载,尧、舜、禹三位君王在交接之时相互嘱托这样一句话:“四海困穷,天禄永终。”尧、舜都明白这一道理:天下人民贫穷之时,即是上天结束君王禄位之日。天佑民而不佑君。民贫,君就输了天理;天下贫穷之时,如尧、舜、禹这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君王,上天也不会予以特殊保佑。试想一下,天下贫穷之时,上天会保佑刘阿斗、朱元璋、溥仪这样的君王吗?
《尚书》中有“天民一体”之理。《周易》中有“天人一体”之理,《尚书》中亦有“天民一体”之理。“天民一体”之理简练表达在下面三句话里:“天聪明自我民聪明,天明畏自我民明威。”《尚书·皋陶谟》“民之所欲,天必从之。”《尚书·泰誓上》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。”《尚书·泰誓中》《尚书》之中,反复在讲述着这个道理:民的眼睛就是天的眼睛,民的耳朵就是天的耳朵。天的赏罚就是民的赏罚。天意即是民意,民意即是天意。天子违背民意就是违背天意。违犯天意,民就可以代表天去推翻它。
《春秋左传》中有“君忠于民”的道理。君与民之间,是君应该忠于民,还是民应该忠于君。正确的答案是:君应该忠于民!《春秋左传·桓公六年》有这样一个清晰的论断:“所谓道,忠于民而信于神也。上思利民,忠也。”为君之道,在于两件事:忠于民;信于神。在这里民与神并列,但民为神之主。民为神之主也是《春秋左传》中的重要论断。在《春秋左传》里,民是神的主人,民的地位高于神。民有如此之地位,君王理所应当效忠于民。
从八卦起,中华文化就是以人为本、以民为本的文化。三爻所讲的是“三才者,天地人”,而不是“三才者,天地君”。八卦是中华文化之元。元文化是以人为本、以民为本的文化。“三纲”以后,本末发生了倒置,源流发生了倒置。理之变,变在“三纲”里。
元典之中的事,是“君造福于民”的事。
文字经典之前是神话传说。按照现代人的说法,神话传说是蒙昧时代的蒙昧认识。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蒙昧时代的认识中产生出的中国神话里却总是充满着理性与文明。神话中的君王没有一个愚蠢之君、残暴之君,恰恰相反,个个都是聪明之君、仁慈之君、利民之君,个个都能够造福于民。其大者如:
第一,补天之女娲。女娲造福于民,其事有四:炼五彩石以补天洞;断鳌足以撑天角;杀黑龙以治暴雨;积芦灰以治洪水。四件伟大工程的完成,使天下人民有了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。
第二,构木为巢之有巢氏。构木为巢的事迹记载在《韩非子·五蠹》篇中。有巢氏动手动脑构木为巢,使天下人民从山野洞穴中迁入了草木构筑的房屋,草木屋一可以遮风避雨,二可以避免虫蛇野兽的侵害。构木为巢的发明创造使天下人民在生活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一大步。有巢氏造福天下,天下人“使”有巢氏为王。
第三,钻木取火之燧人氏。燧人氏钻木取火的事迹亦记载在《韩非子·五蠹》篇中。燧人氏动手动脑钻木取火,使生肉变成了熟肉,使生米变成了米饭,使腥臊恶臭的蚌虾变成了美味嘉肴。燧人氏的发明创造使天下人民在生活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一大步。燧人氏为天下人造福,天下人“使”燧人氏为王。
第四,“尚象制器”的圣人们。尚象制器就是仿照形象之象与抽象之象进行发明创造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记载了五位君王──伏羲氏、神农氏、黄帝、尧、舜。他们的名下没有记载残酷厮杀的赫赫战果,而是记载了一系列发明创造的硕果。伏羲氏名下有两大发明创造:一是八卦,二是网罟。神农氏名下有两大发明创造:一是耒耜,二是交易市场。黄帝、尧、舜名下记载的发明创造有九项之多:衣裳、舟楫、牛车马车、臼杵、弧矢、宫室、棺椁、书契。这九项发明涉及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。发明创造的目的,《周易》中有四种说法:济万民;教天下;利天下;威天下。工具上的发明创造促进了生产,器具上的发明创造改善了生活,市场的建立、交通运输工具的发明创造促进了货物的流通……《周易·系辞传》高度评价“尚象制器”的圣人们,把他们的贡献与天地的功劳、日月的光辉并列而论。没有济民的智慧,没有利天下的贡献,就没有机会进入这早期的文化经典。每有一件新的发明,都要教会天下人去使用。“教天下”之“教”,所讲述的是无私之品德,君王的发明创造不是为了一人一家,而是为大天下。先进武器的发明,在于威慑觊觎之敌。“威天下”之“威”,所讲述的保卫天下太平的能力。发明先进武器,用来威慑入侵之敌,天下太平同样在“利民”范畴之内。“威天下”而不是“霸天下”,早期的中华民族一有力量,二有理性,发明先进武器的目的只是保卫自身的安全,而不是为了去西太平洋烧人家的“圆明园”,更不是为了到东京去“大屠杀”。黄帝、尧、舜这样的带头人没有带领中华民族去蹂躏别人的土地,但是有黄帝、尧、舜这样的带头人,谁人又敢到中华大地上胡闹?!
第五,尧制历法。《尚书》所记载的第一君王是尧。尧造福于民的重大贡献是制定了历法。在尧的组织下,确定了春夏秋冬四时;确定了一年366天,闰月而成岁。早期的中华民族特别重视遵循自然规律──“与四时合其序”,传说中黄帝时代已经有了历法,但最早的文献记载当属《尚书·尧典》。“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”尧时代的天文学已经分出了年和岁的区别:岁有一定之日,而年有一定的区间。有闰年而没有闰岁,所以以“闰月”的方法使年岁一致。几千年过去了,尧创建的“闰月而成岁”的历法,今天仍然是必须遵循的规律。
尧还有一件“有心无功”的工程──治理洪水。尧组织人力治理洪水,“四岳”推荐了鲧。大概是鲧的治水方法有问题,治理了九年,成效不大。这一治理没有成功的事例,仍然记载在了《尧典》之中。尧从造福于民的良好愿望出发,组织人力治水,因用人不当而没有成功。不成功的事例仍然记载在文献之中,这说明贤尧并不隐藏自己行政中的败笔。
第六,舜制“五教”、“五刑”。《尚书》所记载的第二君王是舜。舜之所以能够接尧之帝位,所依据的不是血统,而是品德与才能。舜在利民方面有两大贡献:一是制定了家庭伦理之“五教”;二是制定了刑罚之“五刑”。
中华民族祖先特别重视家庭建设,把家庭安定看做是天下太平的基础。舜制定了“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”的“五常之教”。在“五常之教”中,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每个成员必须尽自己的责任,并且向其他成员负责。“五常之教”中没有专制,没有绝对权威,没有把工具理性“纲举目张”引入人际关系。人是万物之灵,不是工具。确定家庭成员之间各尽责任相互负责的理性关系,是舜对天下之民的一大贡献。
“刑罚清而民服。”人有君子,也有小人;人有圣人,也有盗贼,说教之外必须有刑罚。舜在“五常之教”之外制定了“五刑”。“五刑”上不避大夫,鲧作为大臣治水无功无效而劳民伤财,刑至流放。“五刑”下不株连亲属,鲧被流放并不影响其子禹的晋升与接班。用“五刑”来惩罚罪犯,用“五刑”来警戒世人,营造出一个清平世界,是舜对天下之民的又一贡献。
舜指定后稷研究农业耕种与时令之间的关系以及百谷良种的培育;舜指定大禹“平定水土”──治理洪水。
第七,禹划九州。大禹治水,是家喻户晓的一大贡献,本文不赘述。本文介绍的是禹另一件鲜为人知的大贡献──在自然科学上的大贡献。《尚书》中有一篇以大禹之贡献命名的文献《禹贡》。《禹贡》表面上所讲述的是行政区划,实际上也是一部地质地理学。中华大地上有山有水。山水之间有自然分界线。大禹以山水之间的自然分界线为依据划,分出了天下九州:冀州、兖州、青州、徐州、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梁州、雍州。九州即九个行政区域。九州大地上土地分五色:黑、白、红、黄、青。五色土地的质量不同,所以赋税也不同。五色土地上生长着不同的花草、树木以及动物。山水之中与五色土地中还蕴藏有各种矿产……几千年来,历代皇帝对《禹贡》的研究,所重视的是大禹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:不同的土质有不同的赋税,这种研究完全忽略了《禹贡》在自然科学上的巨大贡献。九州的划分,现象上只具有行政意义,实际上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以地质地理学的研究为基础的。在笔者──地质工程师看来,《禹贡》是中华民族的第一部地质地理学。《禹贡》中的九州大地,东西南北,不同的地理环境有着不同的地质特征。不同的地理环境、不同的地质特征,生长着不同的植物、动物,蕴藏着不同的矿产。人的生长与地质地理环境有直接的关系,植物生长与地质地理环境有直接的关系,矿物的蕴藏与地质地理环境同样有直接的关系,这些都是近代西方科学所重视的问题,中华民族是在大禹时代就开始研究这些问题的。遗憾的是,大禹之后的君王与诸子百家似乎对地质地理学失去了兴趣,《禹贡》以后,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行政学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经典。
禹的实际贡献比尧还大。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有这样的说法:“尧虽贤,兴事业不成,得禹而九州宁。”笔者认为,大禹有巨大的贡献,也有根本性的过失。这一根本性的过失对中华民族所造成的伤害至今无法平复。这一根本性的过失,孔夫子的表述为“大道即隐,天下为家”。《三字经》的表述为“夏传子,家天下。”大禹没有把“天下选贤”的优秀制度继承下来,从此开始了“天下传子”的恶习。
一部部经典中的哲理,一个个传说与记载中的事例,都在讲述着这样的“理”与“事”:理是君忠于民的理,事是君造福于民的事。没有忠于民的忠心,没有造福于民的能力,在早期的中华大地上是不能成为君王的。早期的中华民族崇尚的是智慧与能力,所以产生出来的君王是贤哲与能者。
2、君臣关系:人与人之间的礼仪关系
在元典之中,君臣之间的理是平等之理,君臣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的礼仪关系。君臣都是为民办事的,臣不是君的附属品,更不是君的家奴。
《周易》中的为臣原则。《蛊》卦上九爻辞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”这就是事君为臣的原则。为臣不是为奴,事君是路径,高尚天下之事是目的。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”被孔子引入《礼记·表记》,作为儒家从政的准则。孔子在这一原则下,又引申出了具体准则:“君命顺,则臣有顺命;君命逆,则臣有逆命。”
《周易·序卦》中的君臣礼仪。《周易》认为,君王不是从天上下凡的,也没有什么后天的龙种,君臣都是人,都从人中来,是人都应该讲“礼仪”。在《周易》的哲理中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均为礼仪关系,《周易·序卦》曰:“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。”在这段论述里,将人际关系分为男女、夫妇、父子、君臣、上下五伦,亦即五对对应关系。五对对应关系最终落脚在“礼仪”二字上。君臣关系也在这五对对应关系之中,君臣关系理应是礼仪关系。
《诗经》中的歌颂与批评的原则。《诗经》有“风”、“雅”、“颂”。“风”为讽刺、批评。 “颂”为颂扬、歌颂。诗理之中,君有病臣民可以讽,君有功臣民可以颂。并不是坐到君王的位置上,就一定能受到歌颂。
元典之中,君臣的大事是以民为本的事,君臣之间的事是相互负责的事。以民为本的事,君臣之间是可以讨论的。君臣之间的事,是相互尊重的,也是可以相互批评的。《尚书》之中,君臣之间有很多动人之事。这些动人之事值得后人永远效仿。
《尚书》中的议事制度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,君臣之间是先讨论之,而后决定之。在《尚书·尧典》之中,所有的大事都是君臣之间讨论决定的。谁负责治水,讨论决定之。谁来接替君王之位,讨论决定之。议之而后动,是尧开创的民主制度。在“议之”的过程中,尧的意见并不是惟一的正确意见,尧也没有独断专行权,必须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。君以为可,臣可以以为否;君以为否,臣可以以为可。天地之间,“和实生物”;君臣之间,“和而不同”生出治国之良策。
《尚书》中的君臣“股肱”关系。《尚书·益稷》记载了一首《元首》之歌,这首歌为舜所作。歌词曰:“股肱喜哉!元首起哉!百工熙哉!”歌词中的君臣关系为“股肱”关系。股者,腿也;肱者,臂也。臣与君,犹如人体中的胳膊与大腿。胳膊与大腿的运动是协调的运动,而不是“纲举目张”的运动。明白了胳膊与大腿之间的血肉联系,绝不会产生出“君叫臣死,臣不死为忠”的荒唐。
《尚书》中的君拜臣师。君为君,是地位问题。地位高,并不等于学识渊博。臣在学问上高于君,君可以以学生的身份请教于臣,也可以拜臣为师。《尚书》中的皋陶以臣的身份教育过帝王之禹,禹以臣的身份教育过帝王之舜。《尚书》中的《仲虺之诰》、《伊训》、《洪范》、《召诰》,都是圣贤教育帝王而留下的重要文献。“能自得师者王,谓人莫已者亡。”《尚书·仲虺之诰》能够自己求得老师的人就会为王,以为别人不及自己的人就会灭亡。这是四五千年前的圣人对帝王讲的话,今天看来,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教育意义。
《尚书》中的批评精神。《尚书》中的臣有明确的是非善恶标准。他们敢于歌颂“是”与 “善”,也敢于批评“非”与“恶”。贤君面前有贤臣,暴君面前有诤臣。殷纣王是历史上的暴君,但暴君也有人敢于当面批评,祖伊就是敢于批评暴君的诤臣。他面对面列举纣王的一系列罪过,然后说你这样做是自绝于天、自绝于民:“惟王淫戏用自绝。”当纣王以君命系天胡搅蛮缠时,祖伊的回答是“罪恶太多了,天也不会保佑你”:“呜呼!乃罪多,参在上,乃能责命于天?”《尚书·西伯戡黎》
《尚书》中的君可以请教狱囚犯。武王伐纣取得胜利之后,从纣王的监牢里放出前朝贤哲箕子,并向他请教安定天下之道。箕子告之以“洪范九畴”,即九类大法,由此留下了受重要文献《洪范》。尊重贤人,是早期贤明君王的一大特点。不论是渔翁农夫,只要见识高明,君王都可以向其请教。
尧立诽谤木。根据《吕氏春秋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淮南子》中的记载,尧舜时代,中华大地上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木头柱──诽谤木。诽谤木下,天下人可以对朝政提出口头批评。诽谤木上,可以贴上天下人对朝政的批评意见。“诽谤”本意是正常批评与评论。在法家学说里,“诽谤”一词由正常批评被歪曲为恶意攻击。诽谤木变质在皇帝文化里,诽谤木在西汉以后变成了华表,言论自由的象征变成了皇家权威的象征。今天的华表,其全部作用就是告诉人们曾经有这么一个历史遗迹。诽谤木与华表,几千年前与几千年后,旧与新,相比之下谁先进谁落后呢?先进与落后,仅仅以时间的前后作为对比依据,显然是荒谬的。历史证明,凡是敢于接受批评的人与事、事与理,才有真正的生命力。相反,那些利用地位与权势制造出的颂扬,即使当时的颂扬之声惊天动地,转瞬之间就会成为笑话与耻辱。
受到歌颂的汤武革命。君王的意志不是判断是非的惟一标准,君王的意志也不是决定大臣命运的惟一标准。相反,君王违反天理人理,大臣不但可以抗命,而且可以革命。汤武革命,所记载的就商汤伐桀、武王伐纣的事。汤武革命在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中都受到了高度的评价。其中,以孟子的评价最为恰当:君王施行仁义就是君王,君王残害仁义就是独夫民贼。臣对独夫民贼进行革命是正义之举,是完全应该的。汤武革命属于道义革命,不能仅仅理解在政治层面上。
四、洗去孔夫子脸上所蒙的灰尘
孔子主张的是“理智之忠”,“理智之忠”是做人的基本素质。“理智之忠”的基本意思是忠诚、忠实、忠厚。“理智之忠”可以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之中,并非固定在君王一个人身上。
《论语》之中,“忠”字出现了十多次。每出现一次,就有一种新的含义。归纳起来,其含义有:人际交往之忠,意为尽心尽义;个人品德之忠,义为忠诚、忠厚、忠实;忠君之忠,意为尽心尽义;为官之忠,意思是为民做出好榜样;行政之忠,有为尽心尽义和严肃认真两重意义;育人之忠,意思是诲人不倦。在形而上,“忠”为“仁”的具体内容。
下面仅以人际关系与君臣关系为例,说明儒家主张的是“理智之忠”。
人际交往中的尽心之“忠”。《论语》论“忠”,首先起于曾子。曾子论“忠”,首先论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之中,而不是君臣关系中。人际交往中的君子,对人的承诺一定要有一个尽心负责的态度,这就是“忠”:“曾子曰:‘吾日三省吾身:为人谋而不忠乎?与朋友交而不信乎?传不习乎?’”
“吾日三省吾身”这句名言是众所周知的,“为人谋而不忠乎”是“三省”的内容之一。这里的“人”字,所指的是一般人──没有财富上的贫富之分,没有地位上的高低之分,没有年龄上的大小之分。儒家主张对任何人的承诺都应该有负责的态度。人际交往之“忠”,是尽心尽义之“忠”,是认真负责之“忠”。
《论语》里的第一个“忠”字,属于普通人,并没有被君王所独占。
忠君之“忠”。《论语·八佾》出现了忠君之“忠”。不过,在君臣关系中,臣之“忠”是有先决条件的,这个先决条件就是“君使臣以礼”:“定公问:‘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’ 孔子对曰:‘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’”
忠君之“忠”,是以人格尊严为前提的。先有君之“礼”,后有臣之“忠”。君臣之间是相互负责的关系,不是单方面负责的关系。君之“礼”与臣之“忠”是相互为根的。换句话说,没有君之“礼”,也就没有臣之“忠”。
“勿欺也,宁犯之”的事君态度。在《论语·宪问》记载了孔子与子路的一段对话,对话的中心内容是如何“事君”:“子路问事君。子曰:‘勿欺也,宁犯之。’”宁可直言冒犯,不要阳奉阴违地欺骗,这就是孔子的事君态度。从道不从君,是儒家事君的基本立场。君有道从君,君无道从道。君命顺道臣从君命,君命逆道臣逆君命。在孔子、荀子、孟子所留下的典籍中,这一基本立场是一贯的。
“忠”还可以用在育人上。“忠焉,能勿诲乎?”《论语·宪问》孔子把忠诚之“忠” 与教诲之“诲”连在了一起。凡是值得效忠的对象,都应该竭力进行教诲。这一主张,广泛适用于君臣、父子、长幼、朋友之间。孟子在《滕文公上》留下了一个关于“忠”概念:“教人以善谓之忠”。求善,是人文关怀所追求的终极目标。儒家论“忠”,就是为了把人育到止于至善”的境界。
有一些学者把孔子主张的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当成了愚蠢之忠的理论依据,这是不对的。也有一些学者把孔子的这一主张当成了“三纲”的理论依据,这是不符合事实的。此话的原文见于《论语·颜渊》:“齐景公问政于孔子。孔子对曰:‘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。’ 公曰:‘善哉!信如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,虽有粟,吾得而食诸?’”
人要有人的样子,这是儒家对“人所以为人”的基本要求。这里的“样子”就是讲究名分与责任。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的重叠,第一字讲的是名分,第二字讲的是责任;有什么样的名分就有什么样的责任,名分与责任具有统一性。具体到家庭之中,就是“父亲要有父亲的责任,儿子要有儿子的责任”;具体到国家之中,就是“君要有君的责任,臣要有臣的责任”;君臣、父子之间是一个双向负责的关系。双向负责是理性的,里面没有愚蠢的成分,没有绝对的权威,更没有的无条件的屈从与盲从。名分与责任的统一,才有理性文明之人,才有和睦兴旺之家,才有太平有序之天下。
孔子有强烈的批评精神。敢于批评现实,这是儒家的基本特点。敢于批评现实而不是一味地吹捧与颂扬,这是儒家与法家的基本区别。《礼记·檀弓》篇中记载了孔子对“苛政”的批评,并留下了“苛政猛于虎”这一千古传诵的名言。批评“苛政”,显然不在屈从与盲从范围之内,更不在“愚忠”的范围之内。
“汤武革命”中领袖人物是商汤和武王。在这两场革命中,都是臣发动了对君的革命。商汤和武王,在儒家典籍里都是正面英雄人物。商汤和武王受到了孔子的歌颂,也受到了孟子的歌颂。商汤刻在洗脸盘子上的话: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”,被引入了《礼记·大学》。商汤说过的“朕躬有罪,无以万方;万方有罪,罪在朕躬”,被写入了《论语》。赞扬革命者,说明儒家有独立的判断能力,说明儒家文化里并没有“以君为纲”。商汤身为君王,把天下的错误归于自己。孔子引用商汤“罪己”的名言,是对商汤的赞同。商汤创造“罪己”名言,孔子引用“罪己”名言;商汤与孔子,两者均没有“以君为纲”。
孔子主张独立人格,在《论语·子罕》篇里,孔子留下了一句千古传诵的名言:“三军可夺帅,匹夫不可夺志”。在《礼记·儒行》篇里,孔子留下了一句千古传诵的壮语:“儒可杀不可辱”。这两句话,哪一句都重于泰山。
《论语·微子篇》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齐国赠送了鲁国一个女子歌舞队。当时主持朝政的季桓子接受了这个歌舞队,并且沉醉于此,连续三天不理朝政。道不同不足以谋,孔子挂冠而去,一点也不委屈自己。官可以不做,尊严不能不要。其原文是:“齐人归女乐,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”
孔夫子一生之中,对于君王的错误,言是批评之直言,行是批评之直行,丝毫没有愚忠的成分。孔夫子为人师表,孔夫子的批评精神深深影响了儒家弟子。《郭店楚简》中有一篇《鲁穆公问子思》,其中涉及关于“忠臣”的界定。子思所界定的“忠臣”,代表了儒家标准:“鲁穆公问於子思曰:‘何如而可谓忠臣?’子思曰:‘恒称其君之恶者,可谓忠臣矣。’公不悦,揖而退之。”在儒家弟子子思看来,所谓忠臣之“忠”,就表现在敢于经常地批评君王的错误上。
西汉时的董仲舒提出了一个让当时皇帝喜欢,也令历代皇帝喜欢的“三纲”理论: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”
“三纲”之中,以“君为臣纲”为首。“君为臣纲”被皇帝推行、被大臣认可接受之后,愚蠢之忠就取代了理智之忠。“三纲”之后的两千多年里,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根本性的谬误:
第一,“高尚其事”的为臣原则改变了。《周易》《尚书》中的臣,一切以“事”──利民之事,利天下之事──为出发点;“三纲”之后的臣,一切以“听命君王”为出发点。
第二,从道不从君的原则改变了。君之上还有道,这是元文化中的基本常识。君不是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,君也必须接受道的评判。老子的“人法道”,孔子的“朝闻道,夕死可矣”,孟子的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”,这些论断的出发点不同而落脚点是一样的,那就是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不是君王而是道。道者,规律也,自然规律也。“三纲”之后,“纲”取代了道。君成了判断是非的终极标准。“纲”取代了道,臣就失去了批评君王理论依据。君有命,不论是顺命还是逆命,臣只能服从而不能违抗。
第三,“君臣一体”变为“君臣两分”。《元首》之歌中将君臣定为一体──“股肱”。大脑、胳臂与大腿,只有和谐一致,才能够发挥出作用。“君为臣纲”把臣变成了工具──渔网。渔网的操作是纲举目张,臣作为“网目”,永远失去了主动的地位。
第四,议事制度改变了。尧开创的大事议之而后动的制度被乾纲独断所取代。只要做在君的位置上,无论本身素质如何低下,就有了一言九鼎的最后决定权。皇帝不点头,岳飞、辛弃疾即使有退敌的能力也领不了兵。乾纲独断,贻害无穷。上下几千年,皇帝几百名,能够称得起“开明”二字的几稀,大部分家传皇帝来“正常”二字都到不到。“开明”皇帝乾纲独断,也会出错,也会酿成大祸。那些连基本道理都不懂的守成皇帝乾纲独断,天下会有安宁太平的日子吗?
第五,为臣的尊严没有了。孔孟时代以及以前的君臣对话,是相互坐着说话的。西汉以后的君臣对话,是臣跪着说话的。野和尚朱元璋当了皇帝野性依然,可以在朝廷上打大臣的屁股,甚至于剥皮揎草。那句让整个民族永远蒙羞的话“君叫臣死,臣不死为不忠”竟然顺理成章地出现在了一直以文化文明为自豪的中华大地上。
第六,无耻小人变成了大人。愚蠢之忠使无数小人穿上了蟒袍,小人变大人,一代又一代。《三国演义》中的话可以借用在这里:“庙堂之上,朽木为官,殿陛之间,禽兽食禄;狼心狗行之辈,滚滚当道,奴颜婢膝之徒,纷纷秉政。”
第七,敢于批评君王的臣越来越少。面对殷纣王这样的暴君,还有祖伊这样的诤臣。孔夫子温良恭俭让,还有“苛政猛于虎”的批评。尧舜那样的圣人君王,立“诽谤木”主动接受批评意见。“三纲”以后的君王,不管是刘阿斗那样的蠢材,还是溥仪那样的尿炕娃娃,只要坐到那个位置上,就会听到“万岁圣明”的歌颂。至于批评,为臣者几乎丧失了批评功能。两千多年的皇帝文化里,批评苛政的文章今有几篇?
“三纲”把君臣关系由人与人的礼仪关系最终改变为主与奴关系。在主奴关系中,主所需要的是“愚蠢之忠”。“愚蠢之忠”的具体表现就是绝对的服从与盲从。
一个“忠”字,在元文化中是一个意思,在变质文化中又是一个意思。一个字的意思前后不一,造成了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局面:早期的人尽其才,后期的人尽奴才。西汉以后,愚蠢之忠使一代又一代英才无所作为而终身遗憾。
“惟天无亲,克敬为亲;民罔常怀,怀于有仁。”天不可能永远保佑一家一姓为君,民不可能永远忠于一家一姓之君;天亲顺天之人,民怀仁德之君,这是《尚书·太甲下》中的哲理。早期的人民知道选择贤能者为君,选举产生的君王是应该忠于人民的。大臣忠君,也是协助君王做好天下之事、做好利民之事,而不是仅仅当好一家一姓的奴仆。
诸葛亮、范仲淹、岳飞、辛弃疾式的忠君,所忠的只是一家一姓之皇帝而不是天下人、天下事。只知道忠君而不知道选君,所以遗憾终身的悲剧是必然的。这样的悲剧,是文化变质与文化失传造成的。不在文化上正本清源,这样的悲剧就只能一出一出地演出来又演下去。中华元文化是选君的文化,变质文化是忠君的文化。两千年来“忠君”的最后结果,只是验证了西方的一句谚语:“一只老虎带领一群羊,会打败一只羊带领的一群老虎。”整个民族不知道选举出能够带领天下人民前进的贤明君王,只知道忠于那些以血统登上王位的无能皇帝,除了落后挨打的结局之外,还有第二个结局吗?
恢复“忠”的本义,不仅仅是纠正一个概念性错误,而是涉及到文化正本清源的问题。只有寻根溯源找回中华元文化,一代又一代愚忠的悲剧才能真正结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