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熹思想浅释
朱熹(公元1130~1200年)是南宋时期的大思想家、教育家,是继孔孟之后学问最渊博和影响最深远的一代宗师。他继承了孔孟儒家学说,并将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,有了新的内容,故后人归纳为新儒学。
孔子是生在公元前551年春秋时代,鲁国人。他开创的儒家学派,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,是全世界公认的儒学开山鼻祖。春秋末期,王权衰弱,礼崩乐坏。孔子一方面要维护王权及王道,另一方面又要谴责那些乱臣贼子,以期达到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的目的。所以他的《春秋》大义是要作为统一国人思想的依据,认为“天命”是一种不可违抗的必然胜。到了战国后期,荀子提出“天人相分”的观点,否定有意志的“天”。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,一场“焚书坑儒”将儒家学说打入了深渊。至西汉董仲舒,为了适合西汉政治的需要,将儒家学说和阴阳五行结合起来,扩展成“唯天子受命于天,天下受命于天子,一国则受命于君”的“尊王攘夷”王权思想。后来唐朝的柳宗元及刘禹锡对此加以批判,终于把“天”还原为自然。他们提出“天人不相预”,“天人交相胜”之说。宋代理学家的“天理”显然受到唐朝柳刘的启示。二程(即程颐、程颢)强调“理”便是“道”∶“有物必有则,一物须有一理”,便是指万物皆有其规律性。不但如此,程朱理学还包括道德伦理。二程说“父子君臣,天下之定理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”。朱熹更认为“三纲之要,五常之本,人伦天理之至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”。程朱把合于“法制”的理划为“人欲”,建立起“天理”和“人欲”的架构。可见天理人欲之辩,实质上是从古代天下之争演变而来的。
传统儒学在董仲舒把许多主观唯心和迷信思想引入经文后,便充斥了“天命论”,认为皇帝是天之骄子,受命于天,大宗世袭——“天是神化了的皇帝,皇帝是人化了的天”。朱熹集理学之大成,巧妙地以客观唯心的“天理”取代了“天命”。天理无所不包,无始无终。
天理虽是抽象之理,但一与人事相结合,就成了实理实学。这就是朱熹在理气论中论证的理气分合、虚实相兼的道理。抽象的天理,通过说明,万事万物都成为具体的理,包括宇宙生成、万物演化。依据“理气二元论”、“心性二元论”和“理欲二元论”,对主体意志作广泛又精微的分析论证,确立了理学的道德标准。朱熹深入细致地研讨了心、性、情、意、志、理、命各种哲学范畴及其中的关系,将之概括为“一以贯之,理一分殊”一句话。以天理贯穿始终而借“理一分殊”来具体分析万物演化,这包含了辩证因素。从对立两方面来分析事物,最后归于一统。就如太极图一样,阴阳两极各有一核心但又相互包容,成为浑然一体。
朱熹认为人性的培养十分重要。“知、廉、勇、艺、礼、乐”六者之中,“知”便是穷理,“廉”是养心,“勇”是力行。只要格物穷理,正心修身,加上操守礼乐的规范,便可成为一个内外兼修、才德具备的“全人”。白鹿洞书院的学规中指明“博学之、审问之、慎思之、明辨之、笃行之”,要求学生按学、问、思、辨的 “为学之序”上“穷理”“笃行”。所以南宋之后,教育就体现“注重自学,独立思考,问难论辩,学思并重,知行统一”的特征。这也符合现代教育和科学的发展规律,是我们应该加于研究的。
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是朱熹理学的主体。其主要内涵,可以从三方面去理解∶
一、理与欲,也是公与私的对立。朱子说,“只要一人之心,合道理的是天理,徇情欲的是人欲”。革尽人欲,排除过份的私欲便是去恶;复尽天理,循道而行的便是存善。
二、“人心”必须服从“道心”。人心只考虑到自己的需要,而不考虑到合理不合理;道心则在考虑到自己需要之外,还要考虑是否合理。凡事如果不掺杂私心贪念,坚守道心,则办起事来可以执中不偏、恰到好处,这自然合乎天理了。
三、强调道德,德教使人自觉遵守各种道德规范。纵然有良好的道德基础,要想消灭犯罪活动,谈何容易!
随着时代的进步,科技发达,经济方面是有长足的发展,但人的精神文明却每况愈下,沦丧殆尽。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化,互信力消失,个人主义盛行于世,这一切都导致社会丑恶现象不停地上演。在这种形势下,极需“天理”“良心”来洗涤过份的人欲。文公说:“若能持敬以穷理,则天理自明,人欲自消。”这是我们应该奉行的道理信条。
|